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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購法拍屋時常會收到原屋主的公文書,如稅單、存證信函、法院文書、兵役通知…..等,應查証是否有原屋主設立戶口或公司登記,如果發現有幽靈人口,拍定人可以依房屋所權人名義聲請強制遷出,排除幽靈人口,自用型住宅就能享稅捐優惠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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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法拍屋之前,利用原址遺留的水電單據或抄錄門口的水、電牌編號,雖然非原屋主只要有能技巧地詢問,在拍賣前取得想要的情報,來判斷房屋內是否有人居住使用,其使用的度量來判斷是否正常出入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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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拍屋如遇到年邁的長者,應事前聯絡社會局於法拍點交日前予以安置協助,身體狀況不佳者更應協調民間救護車警戒保護,以防止強制執行點交時,老人家身心負荷不了而發生意外,優良的法拍代標公司會事先前往觀察了解,並提早狀況演練及安排,讓房子安全順利的點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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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院執行查封或點交不動產,債權人或拍定人可向法院陳報現場狀況及是否需要增派員警,如需警察到場協助執行程序,法院會先發函到所屬的管轄派出所請求員警協助,以防止債務人非理性的抗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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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內之裝璜應該視為不動產之從物,其常助主物之效用,雖非該不動產之成分,如同屬債務人所有之從物,即為不動產效力所及,如同房屋內之水、電設備等,強制執行法規定解釋[效力所及]該從物,就從物部份不需另為查封之行為,僅就查封不動產如房屋即可,如房屋之水、電、門窗、裝璜物、衛浴設備、天然瓦斯等均屬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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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拍屋內如有遺留物,應及早具狀向法院陳報,法院會發函通知債務人前往領取遺留物,如果在限定期間不取回,則可申請動產拍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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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拍屋中的遺留物中,神像及祖先牌位也是常見一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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